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三)

2016-05-30 16:33:18 通知公告 分享到:


附件2. 《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内所有试用期社工和正式社工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为“社工”)。

2.考核目的

1)通过客观评价每位社工的工作绩效,从而促进社工及时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激发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工作能力。

2)服务中心通过对社工进行绩效考核,对社工团队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3.考核原则

中心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工进行绩效考核。

4.考核用途

1)薪酬分配

2)职务晋升

3)员工培训

第二章  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应于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年度考核成绩成当年月度考核成绩的累积分值。

2.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同级考核和直接下级考虑。不同考核对象对应的考核关系如下:

考核对象

考核关系

权重(%)

项目社工

(一)上级考核

1.服务中心考核

30

2.项目主任考核

30

3.合作社区/单位考核

25

(二)同级组员考核

15

项目主任

(一)上级考核

1.服务中心考核

30

2.地区主任考核

30

3.合作社区/单位考核

25

(二)下级考核

项目社工考核

15

项目主任

(一)上级考核

1.服务中心考核

30

2.地区主任考核

30

3.合作社区/单位考核

25

(二)下级考核

项目社工考核

15

地区主任

(一)上级考核

1.服务中心考核

30

2.总干事考核

30

3.合作社区/单位考核

25

(二)下级考核

项目主任考核

15

总干事

(一)上级考核

1.服务中心考核

40

2.合作单位考核

40

(二)下级考核

地区主任考核

20

3.考核维度

考核维度

工作态度

个人素养

工作表现

权重(%)

20

20

60

4.考核结果

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将于考核完成的一周内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对于综合考核成绩排在前五名的人员,中心视具体情况给予加薪、提升职位、发放奖金等不同形式的奖励;对于考核成绩排在后五名的人员,中心将会处以罚金、降职、辞退等处罚。考核结果还将作为中心对社工开展不同培训的依据。

第三章  附则

1.本制度由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由中心理事会审批。

2.本制度自二零一六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