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证书管理制度

2016-05-30 16:52:35 通知公告 分享到:


为加强研究中心证书管理,确保证书管理的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研究中心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研究中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

二、研究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悬挂在办公场所,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三、对外使用研究中心证书,须经理事长、相关部门主任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四、不得涂改、出租、出借研究中心证书。

五、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