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2016-05-30 16:58:12 通知公告 分享到:

          为加强研究中心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印章管理的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研究中心利益,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研究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研究中心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

二、印章的启用或废止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中心理事会授权由综合行政部保管研究中心印章。

四、研究中心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五、研究中心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

六、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