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省 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04 14:38:47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各省管社会组织:
  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购〔2018〕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8年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参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十强产业”、脱贫攻坚和“跨省帮扶”行动、乡村振兴等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
  (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会组织;
  (二)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三)省委省政府文件列入的确需扶持的社会组织以及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近三年年度检查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在2017年度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资金使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性材料(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交)
  1.项目申报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近三年来业务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等材料。
  (二)证明性材料(申报单位至少提交其中一项)
  1.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促进“十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相关资料、相关证明;
  2.政府的委托文件、参与制定的我省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
  3.制定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发布批文和正式文本等;
  4.立项申请书、科研项目合同书、科研项目验收报告、省级荣誉评定证书等;
  5.举办全国(国际)行业展会和高端论坛的通知、方案、会务资料、新闻报道、影像材料等;
  6.参与脱贫攻坚或跨省帮扶的工作方案、扶贫款项账务、新闻报道、影像材料等;
  7.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及合同执行情况;
  8.评估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及其它与所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北楼5011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sdxiangmuban@126.com。
五、项目评审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将建议名单和支持金额按程序报批,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附件:2018年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4日  


2018年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