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招聘与辞退制度

2016-05-30 16:38:47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招聘与辞退制度

第一章  中心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心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中心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中心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  中心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  招聘程序

(一)申请: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经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至综合综合行政部。

(二)审核:综合综合行政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中心总干事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综合综合行政部。

(三)发布信息:综合综合行政部根据《招聘申请表》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寻找适合人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中心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四)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综合综合行政部。

(五)面试:综合综合行政部根据《招聘申请表》,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的简历,通知综合综合行政部安排面试。综合综合行政部负责安排面试日程,通知用人部门,并对应聘者进行仪表、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试。然后由用人部门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综合综合行政部、用人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面试情况登记表》中填写面试意见。如属于内部招聘,用人部门还应与应聘人负责人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部门正常工作。

(六)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填写《员工录用表》,并报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给综合综合行政部。由综合综合行政部向应聘人发作出《录用通知》。

(七)员工入职:新员工报到时提供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综合综合行政部负责复印备案和办理工作证等相关事宜。在此期间,若发现员工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情况不符,中心将予以立即辞退。

1、综合综合行政部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发放新员工入职问卷,包括建立办公邮箱(sdssqfzyshgzyjzx@126.com),《新员工入职手册》、员工工作职责、有关制度文件及基本办公用品。

2、入职当天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发放《员工手册》,员工阅读并签署《遵守声明》。

3、入职当天填写《入职登记表》。

4、入职当天将新员工介绍给用人部门,并在用人部门《入职签到单》上签字。

5、在新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为新员工安排座位、电脑设备、电话机等。

6、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交综合综合行政部。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试用。

7、新员工入职后一个工作日内,更新员工通讯录及部门编制、组织结构图等。五名以上新员工进入中心,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三天内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综合综合行政部负责培训中心发展史、发展规划、前景、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如属于个人补岗,员工相关培训应在部门内部完成。各部门负责岗前培训,培训部门职能、岗位描述、部门管理规范、基本工作方法技能和工作流程等,具体专业工作培训由培训组执行。

8、 新员工在到中心综合综合行政部报到时需提供常规健康体检报告,中心有权拒绝患有疾病或身体有缺陷导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进入中心工作。

(八)试用: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九)转正:

1、综合综合行政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待转正员工上交个人试用期总结。

2、综合综合行政部将待转正员工的试用期总结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事变动表》。

3、经中心总干事批准,综合综合行政部签署《转正通知》。

4、综合综合行政部负责人与待转正员工谈话,并发放《转正通知》。

5、员工转正当月综合综合行政部办理员工转正后的人事手续,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6、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招聘时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员工辞职、离职和辞退制度

第一条  员工辞职

(一)中心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报告(试用期须提前7天),凡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辞职人员应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向中心交纳补偿费。涉及派驻学校社工,正式员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应于学期开始前两周或学期结束后两周办理离职事宜;否则,影响中心工作或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中心员工要求辞职,除向中心偿还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外,凡曾由中心派出培训、学习或出国,未满规定的服务期限者,按服务年限长短,采取逐渐递减的方式将培训、学习或出国所报销的费用按规定退还中心。

(三)辞职处理程序

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

2、在收到《辞职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综合综合行政部就辞职原因、对中心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如果员工最终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综合综合行政部。部长级及以上、中级社工师和其他特殊情况员工辞职时,要由中心总干事批准。

3、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并填写《离职手续单》。

第二条  员工退职

根据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办理退职手续。

(一)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均应办理退职手续,不得延期。

(二)少数高级专家(高级工程师及相当职称)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确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同意并报理事长审批后,可以延聘,延聘合同每年签一次。

(三)凡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由综合综合行政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本人和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工作交接以保证按时办理退职手续,符合延聘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延聘手续。凡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作自动退职处理。

(四)由退职员工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综合综合行政部。退职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并填写《离职手续单》。

第三条  员工辞退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心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被辞退的员工中心不给予任何补偿。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中心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中心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6、员工在本中心任职期间,在其他与本中心相关行业中心兼职的;

7、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8、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含15天)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中心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中心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中心经营状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员工富余的。

(三)员工辞退程序

1、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最高负责人和中心总干事签字批准后上报综合综合行政部;

2、综合综合行政部根据解聘原因,与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3、一个工作日内,综合综合行政部向被解聘员工出具书面《离职证明》;

4、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离职手续单》和有关资料。

5、员工离开中心后一月内,综合综合行政部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离手续;

6、经中心派出培训或进修者,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则须按合同规定交还或赔偿有关费用;

第四条  中心员工无论辞退、辞职、退职,必须填写《离职手续单》,经确认办妥各项手续,

规划规划财务部得到综合综合行政部的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未经中心批准而不到中心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若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者,中心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