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薪酬与福利制度
2016-05-30 16:40:34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薪酬与福利制度
第一章 工资和福利制度
正式员工的收入由工资、福利补贴、奖金(视中心经营状况给予部分员工)组成。
第一条 工资
(一)工资的构成:正式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构成。
(二)岗位工资是根据中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对员工技能、经验的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具体内容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制定。
(三)级别工资及岗位工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福利补贴
中心福利补贴包括:住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住宿补贴按员工级别和业务需要定。
(二)通讯补贴根据每位员工工作固定数额发放。
(三)交通补贴根据每位员工的岗位与级别确定具体发放数额。中心一般情况不再报销车票。
(四)餐费补贴每人每月均为固定数额。
(五)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代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金。具体中心缴纳和代缴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心不得拖欠。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中心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因各种原因离开中心的员工,中心只负责到离职当月的各种保费。
第三条 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符合各种资质的员工试用工资为正式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80%。
第四条 奖金
奖金发放数额根据中心年度经营状况及个人年度评估结果而定。具体发放标准参照《人员考核》的规定。
第五条 因中心发展需要特殊引进的专业人才、专家、顾问、临时人员等人员的薪酬另行确定。
第六条 中心根据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中心员工依照规定享有必要的带薪培训和带薪假期。
第七条 凡在中心工作期满一年以上(以转正日期为准)的员工,享有工龄工资:即底薪增加100元,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增加100元,第五年开始每增加50元。工龄工资以逐年递增的方式计算。
第八条 中心员工的薪酬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以中心的正式通知日期为准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十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负责人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补贴。
第十一条 较低级别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绩效补贴。
第十二条 员工薪金发放:中心员工的薪金订为每月18日发放上月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薪资发放后,如对薪资有疑问的同工可在发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打电话向综合行政部咨询、报备后,由综合行政部核实后向财务人员报备,涉及到薪资的补扣于下月工资体现。
第十三条 薪资发放流程:行政助理对每月考勤汇总→邮件发给同工核实→综合行政部审查制作工资表→中心主任审批→会计核发工资款
第十四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五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遇到情况可及时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不得公开谈论,否则以批评处分,计入平时绩效表现。
附:《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工资标准》
学历 |
专业 |
证书助理社工师证
|
工作 经验 |
工资标准 |
|
转正工资 |
试用期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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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业管理 |
持证 |
社会工作经验(100—200浮动) |
4100+绩效 |
转正工资的80% |
本科 |
3900+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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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3700+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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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已毕业、无证 |
3700+绩效 |
|||
本科 |
3500+绩效 |
||||
大专 |
3300+绩效 |
||||
见习期 |
未毕业、无证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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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 |
|
|
2000 |
1、员工考取中级证后加200元;
2、研究生学历加200元;
3、工龄工资:满一年后每月加100元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增加100元,第五年开始每增加50元;
4、高温补助中心员工每年6-10月补助150元/月;
5、宣传、培训补助月30-100元/月;
6、行政助理、组长补助100-300元/月;
7、专业督导主任、部长参照社工处及社协标准及中心规定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8、正式员工(转正3个月后)参与中心绩效评估考核及发放。
9、非深户社保及公积金按非深户标准购买。
本调整方案于2016年5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