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培训和发展制度

2016-05-30 16:46:17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培训和发展制度

1.凡本中心员工,必须参加本中心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括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

2.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中心和业务开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企业的优秀员工,并保证员工不因知识贬值而导致职业生涯的危机。

3.中心倡导知识共享,提倡员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识技能、经验、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等通过内部网公布、内部讲座等形式贡献出来,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成长。

第一条  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培训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员工培训由行政部人事部管理协调,培训组统一组织、执行,员工个人主动配合。

第二条  培训组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培训以季度为周期实施。

第三条  培训组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以及中心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年度考核方案”制定年度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课程要求,报行政督导主任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培训授课要落实到人,由行政部组织备课,必要时还需外请专家、教授的报中心总干事批准。

第四条  培训组建立企业培训资源体系,做好编排及记录工作,为持续的做好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第五条  培训实施之前要做好课堂管理,制备教材,保证良好的环境,准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

第六条  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中心和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外,提倡和鼓励员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

第七条  行政部要及时掌握培训需求动向,在中心统一培训的基础上,适时合理的调整培训内容。员工也可以向培训组提出培训要求和建议。

第八条  新员工岗前入职培训是对新员工入职前进行的上岗培训,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相关基本工作方法和技巧和基本规章制度学习,此项工作需要中心行政部管理,培训组具体统筹执行,部门督导主任/负责人积极配合对新员工开展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专业培训。

(一)职前教育由行政部管理,培训组跟进相关事宜,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

(二)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

1)中心行政部的教育培训;

2)岗位专业服务培训,各部门的教育培训;

3)案例研究及模拟实习。

(三)由行政部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1)了解中心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2)明确中心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了解本中心的中心设置和组织;

4)了解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5)了解中心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6)了解中心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四)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的未来负责人。

(五)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1)了解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2)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3)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4)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六)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员工到项目现场考察,结合现场情况介绍有关项目,增加员工对所经营项目的感性认识。

(七)职前教育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行政部负责和各部门负责人拟定。

第九条  实际操作训练主要由优秀老员工按照中心员工“传、帮、带”责任制度,分点跟班定向学习,熟悉工作流程,巩固并提高专业技能。

第十条  培训后进行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结合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成绩综合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在职员工的培训:

(一)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培训组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培训以季度为周期实施。

(三)岗位培训,采用政府组织培训与中心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让员工了解每个岗位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等。

(四)转岗培训。由转岗后的部长或督导主任针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培训。

(五)待岗培训、下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的培训,时限7天,培训期间不享受工资和各项补助,费用自理。

(六)升职培训。

(七)常规培训:定期督导培训及同工之间的分享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技巧方面的培训与会议主持、记录等能力方面的培养。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部门管理及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职位所要求的知识和应用能力。培训形式以参加政府组织培训以及内部聘请专家、教授举办专业知识讲座为主,自学和内训为辅。

(二)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学习相关管理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知识及相关工作技巧,学习相关管理制度。

(三)部门管理及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由政府组织或中心内部组织的系列课程培训。

第十三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听课,细作笔记,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十四条  培训结束后,应定期根据培训内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并写出培训报告,交行政部存档,作为今后定薪、定职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  由中心或负责人部门(民政局、教育局、社协等)安排参加由政府组织或其他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料、课件,须由去参加培训的人妥善保管,带回中心存档分享,如只有单份资料,交给中心行政部影印之后存档。培训后培训组应组织归档所有培训材料(包括讲师课件、工作纸等周边电子档),整理打包后,发行政部存档,具体文件格式见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部分。

第十七条  未得批准,任何社工均不得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外出参加培训和会议。由负责人部门(民政局、教育局、社协等)安排个别人的培训,须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予以批准。

第十八条  由中心安排或经过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员工,培训期间视同正常工作出勤,按正常工作日发放工资。

第十九条  培训组工作员组织下,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培训签到单》,否则视为没有参加;每次培训完毕由员工填写《员工受训意见调查表》,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条  每位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员工都应有会议笔记、培训心得、体会,并与同工分享学习经验。于培训结束后一周之内上交到档案组,归档行政部。如有几个同事一起参加的同一培训和会议,须上交一份集中整理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每位外出参加培训和会议的同事都要上交,由中心行政部根据各组意见协调安排统一合适时间与中心同工分享,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全员分享的,进行组内分享,培训组定期将材料发放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下发给各部员工。

第二十一条  中心鼓励员工参与社工知识相关的培训活动及各级各类提高社工专业能力的竞赛,对获得各级各类培训和竞赛的优胜者,中心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中心统一安排的会议及培训的相应费用,根据员工入职年限、培养方向等情况,由中心承担相应部分。具体补助费用会参考中心年度财务状况,并以当次培训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心内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可由中心内部提供培训资源的,应优先进行内部培训;确定中心内的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情况下,挑选适当的外训中心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  参加中心出资系统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离职,如离职,需经过行政部核算之后赔偿中心培训损失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如属于岗位职能认证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在员工考试合格并正式上岗期前,工资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50%支付。超过三次考试不合格而导致不能上岗工作的,应对该员工进行转岗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特殊系统培训根据另签订合同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