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16-05-30 16:07:32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根据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的实际状况,为切实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负责人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推进中心的事务公开、民负责人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到有重大事项,能够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职工大会由中心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三、中心理事长每年要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状况,负责执行、处理职工大会有关决策和提案,并受职工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大会要支持理事长行使职权,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职责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审议中心重大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职工福利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二)民主评议中心领导干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廉五个方面进行评测。

五、职工权利

(一)在职工大会上拥有知情权。

(二)有权参加检查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状况,有权对领导干部提出批评。

六、职工义务

(一)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中心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用心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精神,支持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正确处理国家、研究中心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用心稳妥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用心参与中心内部管理工作。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敢于同不法行为、不良风气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