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治理 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05 19:38:04 社区治理 分享到:
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
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养老服务业部署要求,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民发〔2013〕13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精神,现就整合拓展和统筹推进全省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个定位、三个提升”决策部署,以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创新实验,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培育打造区域发展高地,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验单位
现有6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统一更名为“山东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新增济南市长清区、青岛市李沧区、胶州市、枣庄滕州市、东营市东营区、济宁市任城区、泰安市东平县、莱芜市莱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菏泽市单县、定陶县11个县(市、区),统筹推进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和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工作。
三、实验周期
实验周期为三年,自2016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止。实验区实行闭环式管理,推进顶层设计与实践创新紧密结合。
四、实验任务
(一)聚焦城区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驻地城区为重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集约发展,最大限度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加快推广互联网+社区模式,大力推行一网式、一线式、一键式等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技术和手段,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聚焦城区社区居家养老。以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驻地城区为重点,着力在社区居家养老上突破发展。推进“互联网+养老”项目,加快建设区域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每个社区建成1处功能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尚未建设的抓紧规划建设,已经建成的尽快转型发展,实现由养老机构和专业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具备托老照料、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以发展会员定制服务、托管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形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培育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三)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10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开展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
(四)创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发展,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精细化水平。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打造“情系桑榆”老年人服务、“快乐同行”儿童青少年服务、“情暖家园”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暖心港湾”特殊家庭服务四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等,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五)推动社区治理创新。探索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居民自治为基础,以多元参与、民主协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机制,重点围绕推动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基层协商、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社区依法治理等实验主题,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
(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部署,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出台落实设施规划、土地保障、资金补助、融资支持等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行和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编制“十三五”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建设的位置、规模、种类、数量和功能,推动养老设施合理布局。
(七)推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贯彻国办发〔2015〕84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创新性措施。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动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八)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行公建民营。创新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模式,在保障五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充分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成立区域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验工作方案。省民政厅根据群众意愿、服务需求、保障力度、辐射效应等多方因素,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对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于2016年1月上旬制定下发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二)实验单位制定上报实施方案。各实验区按照省民政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三年进度安排,于2016年1月底前以政府文件上报省、市民政部门。现已开展实验工作的6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重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实施实验工作。2016年6月底前,现已开展实验工作的6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完成前两项“聚焦”实验任务(烟台招远市、日照市莒县、菏泽市成武县除外);2016年12月底前,新增的11个实验区和烟台招远市、日照市莒县、菏泽市成武县要完成前两项“聚焦”实验任务;其他实验任务可根据方案和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各实验区每半年报告一次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工作进展情况。省、市民政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开展实验工作。
(四)开展年度评估。各实验区对照方案,对各项实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总结阶段性实验成果,查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步推进措施。省民政厅每年组织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反馈各实验区。省、市民政部门指导各实验区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和实验措施,推动实验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终期验收。各实验区围绕实验方案完成情况、重大进展、形成的示范经验、后续工作计划等方面开展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请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实验区总结报告、实验成果材料、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等验收申请材料。省民政厅组织进行实地验收,形成结项验收意见。省年度评估和终期验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权清晰、运转高效的实验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党政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职责,为推进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提供组织保障。要将创新实验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党政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研究解决实验区建设有关困难,推动实验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运行保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验任务、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制定路线图、时间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充分依托自身优势,挖掘本土资源,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对实验区建设的政策供给、资金保障和人力支持,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大资金支持。省民政厅对新增的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不含青岛)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现已开展实验工作的6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及时调整资金分配方案,一并推进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工作。补助资金不得集中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以冲抵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实验区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
(四)加强工作指导。省民政厅建立调度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实验单位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管理。建立实验区信息报送制度,密切跟踪实验区改革进展,及时了解实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实地调研、会议交流、网站推介、简报刊载等方式,扩大实验成果的影响范围,抓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改革创新成效不明显的,通报取消其实验区资格。实验区所在设区的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省市区三级协同推进、共同打造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发展高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