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鲁民〔2018〕82号)

2019-06-05 19:29:45 综合 分享到: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鲁民〔2018〕82号)

 

各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税务局、体育局,共青团各市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精神,现就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对于反映居民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对于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对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工作格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倡导文明的积极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二)发展目标。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的中心城区不少于15个;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枢纽型、联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35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基本实现政府的事购买服务花钱办、社会的事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专业的事社会工作者有偿办、居民的事由社区志愿者免费办。

(三)指导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和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居民全面发展、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为目标,把服务居民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服务。

坚持自主举办。尊重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意愿,以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依法治理、民主决策、自主运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配套完备、科学合理的服务支持体系和多方协同、监管有力的综合管理体系,实现大众参与、人人尽力、成果共享。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

(一)为民服务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便民服务工作室、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站、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少年科技创新中心等。

(二)公益慈善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特困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关爱、照护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残疾人康复站(室)、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基金会、情暖夕阳服务社、家庭关爱中心、公益小天使、爱心工作(服务)站、志愿者(义工)协会、志愿服务队等。

(三)邻里互助类。主要是为城乡社区居民调节矛盾、化解分歧,促进邻里关系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组织,如邻里调解服务中心、邻里互助会、邻里帮协会、社区帮忙团、一家亲互助服务中心、红白理事会等。

(四)文体娱乐类。主要是在城乡社区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广场舞协会、戏曲爱好者协会、剪纸协会、书画协会、健身俱乐部、棋牌俱乐部、全民健走团、社区小剧团、社区手工坊、秧歌队等。

(五)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主要是为农村生产经营提供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如特色农产品协会、苗木花卉协会、畜牧养殖协会、电商服务中心、生产互助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业咨询服务工作室等。

各地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发展形式和类型更加丰富多样的其他社区社会组织。

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

(一)提供社区服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推动开展家庭、健康、养老、助残、育幼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融入当地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城乡间流动的农村青年、贫困家庭青少年、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志愿服务。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普法宣传、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传统,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二)培育社区文化。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道德楷模、五好家庭、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等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扩大居民参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接地气”的优势,广泛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互助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养成协商意识,提高协商能力,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配合做好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工作。

(四)促进社区和谐。依托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广开渠道,挖掘潜力,支持引导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等工作,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五、优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一)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为老年人、妇女、贫困家庭青少年、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为服刑和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服务。发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为乡村振兴多做贡献。

(二)降低准入门槛。各地可以适当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标准,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并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大力培育和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一次办好”要求,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办理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名称应符合社区特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社区(村)名称;对暂时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和加强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微型”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四)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注册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与出具证明等工作,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六、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能力建设,建设孵化平台,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各级可将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体育、健身等服务。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依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将城乡社区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可以结合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具体需求,合理确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在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覆盖率分别达到50%、20%以上。各地可综合运用地方相应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在城乡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训和开发引进,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地要开展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免费辅导,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可以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充分利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资源,吸纳有专业素质的人员成为工作骨干,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到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中。加快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机制。

(五)促进服务能力提升。要探索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协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培育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通过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社区社会组织要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强化决策公开和运作透明,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

七、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税务、体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形成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工作领导,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开展共驻共建设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依法加强对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借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力量,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要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积极推进品牌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开展推介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体育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