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 专业力量“双百扶贫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05 19:21:21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分享到:

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双百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鲁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动员支持百家省管社会组织和百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牵手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实施省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双百扶贫行动,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重要作用,动员支持有扶贫能力的省管社会组织(下称扶贫社会组织)参与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工作。扶贫社会组织牵手专职社会工作者(下称扶贫社会工作者)深入帮包村,开展脱贫需求评估、帮扶方案设计,精准对接帮包村脱贫需求。扶贫社会组织主要实施专项扶贫项目,并为扶贫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扶贫社会工作者针对贫困群众实际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就业辅导、能力提升等服务。2020年前,每家扶贫社会组织至少推动一项扶贫开发项目落地见效;至少开展一项社会工作扶贫服务项目,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有条件的扶贫社会组织应帮助帮包村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发公益类就业岗位,促进扶贫开发项目和社会工作扶贫服务项目融合,确保参与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二、实施原则

(一)党政引领,部门协同。各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渠道、多形式运用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发挥信息汇集、资源链接、人才聚集、专业服务优势,创新扶贫协作方式,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有效供给。

(二)精准对接,联动推进。扶贫社会组织与扶贫社会工作者要结合帮包村实际,主动对接驻村第一书记,摸准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扶贫社会组织依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对标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和部署,有效配置扶贫资源,科学确定扶贫目标措施。扶贫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强化贫困群众自我脱贫意识。

(三)因地制宜,助人自助。立足帮包村基础条件,着眼贫困群众致贫根源,从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灵活选择扶贫方式。坚持群众主体,围绕提升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辅导,改善帮包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促进形成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三、计划内容

(一)实施范围

动员100家左右省管社会组织,每家省管社会组织主动牵手不少于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扶贫社会组织以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为主,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确保扶贫项目和服务的效果。

社会工作者应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

(二)组织形式

每家扶贫社会组织牵手社会工作者,与帮包村结成对口帮扶关系,主要采取由扶贫社会组织结合自身行业优势提供扶贫资源和服务,因地制宜参与帮包村扶贫工作的方式组织实施。扶贫社会组织定期向省民政厅报告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扶贫任务完成后,向省民政厅提交扶贫工作报告。

(三)帮扶内容

1.参与产业扶贫。扶贫社会组织立足自身行业优势,综合考虑帮包村实际需求、地方资源、产业基础、市场条件以及贫困群众特点,积极调动行业资源,量力而行,协助帮包村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手工、民俗旅游等当地特色产业,搭建产销平台、建设扶贫车间、支持返乡创业以及开展其他各种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帮扶活动。扶贫社会工作者积极配合发掘帮包村资源潜力,开展宣传倡导,助力产业和脱贫需求精准对接,促进提高脱贫质量。

2.参与就业扶贫。扶贫社会组织发挥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助推劳务输出就业;结合产业扶贫,多渠道开发各类就业岗位,助力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参与农村公共基本服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村容村貌治理、开展面向农村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发培育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3.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与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扶贫。积极参与有易地扶贫搬迁及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任务的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迁建后的脱贫致富建设。扶贫社会组织与扶贫社会工作者积极发挥专项建设规划、情绪疏导、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优势,发展自助互助组织,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搬迁群众融合适应,形成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为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创造条件。

4.参与脱贫能力建设。积极为帮包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能力。扶贫社会工作者针对群众合理意愿,科学设计服务项目,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就业技能、规划生计发展、积极就业创业;助力移风易俗工作,帮助帮包村培育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5.参与特定人群帮扶。扶贫社会组织和扶贫社会工作者大力配合,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特定贫困群体进行帮扶。通过扶贫支教、结对帮扶、助学助困等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开展教育扶贫。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员培训、义诊、免费体检、实施健康项目、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健康扶贫。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特殊困难妇女心理支持、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发动第一书记,加强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的配合协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活动。省扶贫办加强工作沟通和业务指导,配合省民政厅组织扶贫社会组织以适当方式对接帮扶任务。省民政厅负责遴选、引导扶贫社会组织开展扶贫项目,指导当地民政部门为扶贫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扶贫服务项目提供方便。

(二)工作步骤

1.汇总贫困村信息。由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第一书记名单及帮包村名录,省民政厅统一梳理汇总。

2.遴选扶贫社会组织。采取积极发动和社会组织志愿申报等方式,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核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扶贫社会组织,指导扶贫社会组织牵手专职社会工作者。

3.建立帮扶关系。由省民政厅与省扶贫办积极配合,指导扶贫社会组织与帮包村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对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第一书记和帮包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

4.落实扶贫活动。扶贫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具体落实扶贫任务。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加强协调配合,对进展情况进行适时指导。

(三)时间节点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扶贫社会组织的招募工作;6月底前,完成扶贫社会组织与帮包村对接,正式启动双百扶贫行动。扶贫社会组织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分别向省民政厅上报扶贫进展情况、当年扶贫工作完成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联合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加强密切配合。工作中要注重加强研究,为建立和规范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制度机制积累经验做法。各级扶贫部门积极协调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好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发展的职能作用,为扶贫社会组织和扶贫社会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保障。

(二)强化评估激励。每年年底和活动结束后,对扶贫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参与双百扶贫行动实施且成效评估较好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实行优先入驻孵化基地、优先享受扶持政策、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扶贫服务范围和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等优惠措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表扬在双百扶贫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扶贫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双百扶贫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贫困地区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