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社工领域开展 “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8-10-01 10:20:32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实施方案》(鲁组发〔2018〕15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关于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省社工领域“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人才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服从服务大局,注重政治引领、凝心聚力,突出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引导广大社工人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山东省社会工作发展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
二、活动内容
  (一)安排部署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和研究部署。
  (二)集中宣传解读
  1.集中学习宣传爱国奋斗精神模范人物先进事迹。上下联动,全方位开展爱国奋斗精神宣传解读。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围绕弘扬学习“时代楷模”王传喜、齐鲁和谐使者等先进事迹,在各自官网、协会微信、微博平台开设专栏,带头集中开展爱国奋斗精神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要注重挖掘本组织内弘扬爱国奋斗精神的优秀事迹,借助各级平台,加大力度推广宣传。
  2.指导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开展集中观看爱国奋斗先进事迹纪录片活动,并督促广大社工人才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方面的图书报刊、音频视频资料。
  (三)学习研讨
  指导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围绕如何树立牢固的家国情怀和奉献精神、如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如何在本岗位建功立业等专题开展爱国奋斗精神专题研讨。
  要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吸收优秀社工人才参加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奋斗精神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爱国奋斗精神先进事迹等内容,使广大社工人才加深对爱国奋斗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对新时代爱国奋斗精神、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
  (四)研修培训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工业务研修培训,将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作为必讲必学内容列入培训范围,组织广大社工人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人才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其政治站位,加深对省情了解;结合各地实际,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现场教学培训的重要载体,丰富培训形式,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坚定爱国报国意志。
  (五)立足践行
  1.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指导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和广大社工人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岗位创新、岗位奉献等创先争优活动。鼓励社工人才对照本专业领域国家发展需求,对照本单位本行业先进典型,对照自身奋斗历程和阶段性成就,努力对标先进、公开立志、岗位建功,把开展活动与激发社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做到工作与活动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用各项工作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活动成效。
  2.深入实践,投身扶贫、救灾一线。引导广大社工人才踏实做好专业服务实践,不断增强成就感和自豪感,在助力脱贫攻坚、灾后重建中彰显专业价值、使命担当。结合扶贫行动及灾后重建工作要求,充分利用高校及社工行业协会、优秀社工机构的专家团队优势,带动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推动社工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和灾后重建,以实际行动践行爱国奋斗精神。
三、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的调研指导,及时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吸引广大社工人才积极参与,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注重长效,把活动抓在平常、融入日常,持之以恒、持久发力,持续把优秀社工人才凝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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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